第一條 總則
人才戰略
TALENT STRATEGY
員工培訓
一、目的
為規范公司培訓管理工作,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、工作技能和工作的主觀能動性,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員,增強公司競爭力,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原則
積極指導員工的培訓和學習,預先制訂培訓標準,參加培訓和學習應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。采用適當的培訓方式、方法,培訓方式要力求多樣化,針對不同層次,不同類別的培訓對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。
三、適用范圍
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的培訓管理。
第二條 培訓方式
一、新員工培訓:包含公司的企業文化、公司各項行政人事制度、組織架構等;
二、試用期培訓:部門主管領導需對轉正員工進行轉正談話,對其前期(試用期)每月落實的工作進行培訓考核;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轉正時掌握的各項制度進行考核;
三、輪崗培訓:通過在不同崗位上工作,熟悉多個崗位的技能。基層員工在部門內的輪崗,由部門負責人審批;部門經理在各部門的輪崗,由總經理審批。
第三條 培訓組織實施
一、培訓主辦部門應依據培訓計劃按期實施并負責該項培訓的全盤事宜,如培訓場地安排、教材分發、教具借調,通知培訓師及受訓單位等;
二、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,參加受訓學員應簽《培訓簽到表》,人力資源部應確實了解上課、出勤狀況;
三、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勤,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。對于無故缺席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。
第四條 培訓評估、檢查、反饋
一、培訓評估
1、培訓期間或培訓結束后,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多方面、多角度的評估活動,并將評估結果記錄存檔(含合格和不合格者),必要時反饋給培訓師、培訓對象和相關人員。
2、重要培訓課程在結束后,評估的考核結果將與績效考核掛鉤,員工接受培訓的情況將列入員工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,其培訓考核的成績、成果將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計入績效考核的匯總評估結果。對于有明確專業技術規范、標準或有特殊需要規定的培訓考核,應嚴格按相關的標準,要求組織考核,成績不合格者,應參加下一輪培訓、考核、直至合格通過。兩次培訓考核仍不合格者,應重新考慮其工作安排。
3、除了對參加培訓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考核之外,部門負責組織和培訓者也要對培訓工作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、評估,以不斷改善、提高培訓工作的技巧和水平。
二、評估原則
培訓效果應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檢驗(而不是在培訓過程中)。
三、評估記錄
健全培訓工作結果的檔案資料。
四、檢查、反饋
1、各部門應對參加培訓的員工,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嚴格的督導檢查、考查員工培訓后在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的表現,將結果反饋至人力資源部。
2、人力資源部將學員在培訓期間的表現、出勤、成績及時反饋各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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